《新唐书·百官志》“宫教博士”条辨正Correction of the Gongjiao Boshi Entry in the Records of the Official System, New Books of the Tang Dynasty
闫章虎
摘要(Abstract):
<正>《新唐书·百官志》(以下称《新志》)有“宫教博士”条。在唐代与宫教博士相关的史料中,此条篇幅最长,提供的历史信息也更为丰富。然而,对于这样一条史料,除了在关于唐代内廷的研究中时常得到引用外~([1]),尚未有学者对其本身进行过正面讨论。至于其文本及史实层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尤其是所记内容的失实、谬误之处,也仅有少数学者在研究中间或提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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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uthor): 闫章虎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1]如罗彤华:《唐代后宫女官研究——宫官制度及其演变与影响》,《中华文史论丛》2018年第3期,第27—70页。杜文玉:《唐长安大明宫娱乐性建筑考述》,《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5期,第106—112页;《唐代宦官的文化素质与思维观念》,《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年第6期,第40—44页。等等。
- [2]如杜文玉先生曾指出《新志》“开元末,馆废,……中官为之”的说法存在时代误判,但未加详论(《唐代宫廷史》,天津:百花文艺出版社,2010年,第299、300页)。拙作《政治制度视角下的唐代书法史研究》在简略梳理“宫教博士”和“习艺馆”关系的基础上,也对《新志》将“宫教博士”与“习艺馆”合并叙述的做法质疑(《政治制度视角下的唐代书法史研究》,吉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19年,第350—356页)。但由于主题限制,并未对“宫教博士”与“习艺馆”在职能、性质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尤其是《新志》出现文本错置的原因进行系统讨论。因此本文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对《新志》“宫教博士”条展开专题研究,以补既往之阙。
- [1](宋)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222页。
- [2]《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第1224页。
- [1](后晋)刘昫等:《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854页。
- [2]《旧唐书》卷四四《职官志三》,第1871页。
- [3](宋)王应麟:《玉海》卷一六五《宫室·馆》,扬州:广陵书社,2003年,第3039页。
- [1](宋)司马光:《资治通鉴》卷二〇八,景龙元年十月条,北京:中华书局,1956年,第6617页。
- [2]《旧唐书·职官志》有“选宫人”(《通鉴》引作“选官人”),《新志》则无。
- [1](唐)李林甫等:《唐六典》卷十二《内侍省》,北京:中华书局,2014年,第358页。
- [2]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223、224页。
- [3]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676、677页。
- [4]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00年,第59页。
- [5]参见王连龙:《《高力士墓志>研究补证》,《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5期,第32页。
- [1](宋)王溥:《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1598页。
- [2]《新唐书》卷四七《百官志二》,第1222页;《唐六典》卷十二《内侍省》,第358页;《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三》,第1871页。
- [3]《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54页。
- [4]《新唐书》卷二〇二《宋之问传》,第5750页。
- [5]《新唐书》卷一一二《苏安恒传》,第4167—4169页。
- [6]《旧唐书》卷五二《女学士尚宫宋氏传》,第2198、2199页。中华书局本《旧唐书》“内”下脱“教”字,今据《新唐书》增(《新唐书》卷七七《尚宫宋若昭传》,第3508页)。
- [1]西安市长安博物馆编:《长安新出墓志》,北京:文物出版社,2011年,第159页。
- [2]在习艺馆中受教的可能还包括某些宦官。《高力士墓志》:“武后期壮而将之,别令女徒鞠育,……令受教于内翰林。”(吴钢主编:《全唐文补遗》第七辑,第59页)这里的“内翰林”可能即“翰林内教坊(习艺馆)”之别称。但宦官受教于习艺馆并非常制,按通常做法,年幼的宦官应在宫闱局受教(参本节第四部分),因此高力士有机会“受教于内翰林”应为武后因“期壮而将之”才有的特殊恩遇。
- [3]仇鹿鸣:《碑传与史传:上官婉儿的生平与形象》,《学术月刊》2014年第5期,第162页。
- [4]《唐会要》卷七四《选部上》,第1598页。
- [5]目前所知宫教博士,多见于碑刻、墓志等石刻类资料。除极少数结衔简略者外,绝大多数皆可明确判定为宦官。
- [1][2]《唐六典》卷十二《宫官》,第349页。
- [3]《唐六典》卷十二《宫官》,第352页。
- [4]王永兴先生论及唐代铨选时认为:“流内铨所着重的是‘身、言、书、判’和‘德行、才用、劳效’,而流外铨所着重的是‘书、计、时务’。很显然流外铨所着重的是具有技术性质和实际工作的才能”[《关于唐代流外官的两点意见——唐流外官制研究之二》,《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年第2期,第9页]。与流外官职能接近的女史群体,无疑也需要掌握一定的书写和计算能力。
- [1]周绍良、赵超主编:《唐代墓志汇编续集》,第534页。
- [2]唐代职事官的特征,参陈仲安、王素:《汉唐职官制度研究》,上海:中西书局,2018年,第98页。《新志》称习艺馆内教为“内教博士”的依据何在,目前尚无法确知,不过由现有资料可以确定,至少唐人是不采用这种称法的。
- [3](清)钱大昕:《廿二史考异》卷五八《旧唐书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第849页。关于使职定义的系统讨论,详参赖瑞和:《唐代使职的定义》,《史林》2012年第2期,第46—50页。
- [4]这种现象有些或许是史籍漏载所致,但也有可能是因为原本就不带本官。唐代使职不带本官的现象,可参赖瑞和:《唐代待诏考释》,《中国文化研究所学报》2003年第12期,第80—85页。
- [5]此类职官书一般只记载有官品的职事官,不载无官品的使职。详参赖瑞和:《唐职官书不载许多使职:前因与后果》,载杜文玉主编《唐史论丛》第十九辑,西安:三秦出版社,2014年,第1—21页。另外,《旧唐书·职官志》虽有“习艺馆”条,但体例与其他条目不合,没有提到习艺馆内教的员额、品级及职掌,亦可证其并非正式职事官称。
- [1]如《教育大辞典》即据《新志》将其作为正式学官名收录。顾明远主编:《教育大辞典》第8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101页。
- [2]《旧唐书》卷四三《职官志二》,第1854页。需要注意的是,《旧志》将习艺馆内教的身份记为“宫人”,前引《资治通鉴》胡三省注则记为“官人”。从目前所知的习艺馆内教都是士人来看,显然《通鉴》胡注所记更为合理。至于为何出现这种不同,就现有资料推测,应该存在以下几种可能:一是《旧志》在流传过程中因形近致误;二是“选宫人”和“选官人”反映的是不同时期的情况。即在武后之前,习艺馆内教或许以“有儒学”的宫人充任。而随着武后时期宫廷女官教育需求的增多,内教不仅名额增加,也开始转由士人担任。但这种细节层面的变化没有被史籍记录下来,而《旧志》所记“宫人”又与史籍中习艺馆内教多为士人充任存在冲突,所以《新志》只说“以儒学者一人为学士”,而《通鉴》胡注则将“宫人”改为形近的“官人”。但情况到底如何,尚待新材料的证明。
- [3]谢保成:《<旧唐书>的史料来源》,载荣新江主编《唐研究》第一卷,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363页。又,[英]杜希德:《唐代官修史籍考》,黄宝华译,上海古籍出版社,2015年,第206、207页。
- [4](唐)韦述撰,陶敏辑校:《集贤注记》,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314页。
- [5]这一结论的得出可能与《新志》“宫教博士”条的编纂过程有关,详见下节。
- [1]《唐六典》卷十二《内侍省》,第358页。
- [2](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卷八一《新旧唐书十三》,上海书店出版社,2005年,第708页。
- [1]严耕望:《略论<唐六典>之性质与施行问题》,载氏著《严耕望史学论文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年,第399页。
- [2]黄永年:《唐史史料学》,北京:中华书局,2015年,第23、76页。另可参谢保成:《隋唐五代史学》,北京:商务印书馆,2007年,第464、465页。
- [3]《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第1184页。
- [4]上引资料虽然说的是“翰林学士独无所属”,但就此条具体内容来看,“无所属”者实际上也包括翰林院在内。
- [1]内教坊在《新志》中被移至太乐署之下(《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三》,第1244页),但并不见载于《唐六典》《通典》“太乐署”条。可见《新志》将其置于太乐署下很可能是基于两者职能的相近,未必是因为内教坊在制度上隶属于太乐署。
- [2]至于翰林院没有被误认为隶属于中书省,应与翰林学士较为崇重的地位有关。据《新志》,翰林学士“选用益重,而礼遇益亲,至号为‘内相’”(《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一》,第1184页),因此所存史料丰富,记载清晰,故不易产生误解。内教坊因与乐律相关,与中书省职能相去太远,亦易于辨识。唯习艺馆所教为经史书法等艺文,与隶属中书省的集贤殿书院多有相近之处,《新志》作者得出“内文学馆隶中书省”的结论也就不难理解了。
- [1]这与《唐六典》缺少关于宫教博士始设时间的记载亦有很大关联。
- [2]至于本文所引开元二十九年(741)刘光谦以习艺馆内教的身份入为集贤院校理以及德宗时期宋廷芬出任习艺馆内教的记载,《新志》作者很可能没有看到。由《新唐书》的修纂过程可知,其纪、志、传由多人分修,且编纂时未经统一规划,修书者多“不相通知,各从所好”(吴缜:《新唐书纠谬》卷首《新唐书纠谬序》,《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明万历本),因此修《百官志》时,其作者主要参考《唐会要》等政书而忽略列传及《集贤注记》之类文献中的记载是很有可能的。学者亦早已指出,由于《新唐书》的编纂过程存在诸多问题,加之成书之后也没有“删为一体”,因而存在记事矛盾、体例不一、风格各异等弊端(谢保成:《隋唐五代史学》,第450、451页)。